一、 承租方资格
(一)承租方为自然人须提供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证件
承租人的广州市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联系方式;外地户籍者同时还须本市户籍居民提供担保;
2、外籍人士证件
外籍人在京居住证明、护照、中国驾驶证,联系方式;
(二)承租方为法人须提供下列证件并予以审核:
1、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联络方式等;
2、政府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
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联络方式等;
3、社会团体
社团法人登记证、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承租方的抵押、担保
承租人以长租产奉形式租车的,须提供不同形式的保证:客户为自然人的,须提供物权抵押,如自有房产等。抵押房产的,可降低首付款比例。不能提供物权抵押的,须提供不可撤销的信用担保。担保人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房产证明。客户为法人的,须提供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三、签订合同
1、 根据承租方要求提供租赁车辆;
2、 双方确定租赁价格、期限、租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或首付款数额。
3、 双方按确认的租赁条件填写租赁合同书一式两份;
4、 签约前将车辆外观的所有瑕疵,如划痕、凹痕、掉漆等指示给承租方后请承租方检查车辆外观交接是否有遗漏,双方将检查情况详载车辆交接确认表和外观图,并由双方书面确认;
5、 合同书逐项填制完毕,由双方加盖公章或自然人亲笔签字。
四、 收取租金、保证金、首付款
五、 车辆交付
1、 承租方以支票付款,支票到帐后方可提车,租金从提车之日开始计算;
2、 承租方以支票付款需当时提车,须在出租方业务人员陪同下前往承租方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
3、 承租方以现金付款,可当时提车。
六、租后服务
1、 24小时值班,随时为承租方提供救援服务;
2、设置承租方投诉机制,对投诉事件要及时处理;
3、负责承租方出险后的理赔事宜;
4、非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故障,修理期间提供替换车,不能满足车辆要求的,要对承租方减免相应费用等补偿;
七、车辆收回
合同到期、延期结束,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应及时退回车辆。合同到期承租人要求继续租用车辆的,须签订《续租合同》。
1、退回车辆应存油一箱。
2、承租人凭保证金退款通知和保证金收讫凭证办理退租手续。
3、 承租人延期还车或提前还车、超过约定里程等,应支付相应费用。
4、 如发生车辆损坏,须由双方人员协商定损。
5、 终止合同
租赁合同终止后,如承租方留存证件,予以退还;合同注明“终止”后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