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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车:为您解读安全法新规

作者: 日期:2016/3/7 10:12:48 人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目前,并没有新的交通法律法规颁布或准备颁布实施。
孩子坐副驾,扣6分罚300?关于“3月1日交通新规”真相是这样的!
下面,广州租车公司就逐一地详解以上疯传的九条“新规”。
第一条: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真的!
真相:这个和现行处罚标准是一致的,并无变化。在此提醒,宁等三分,莫抢一秒,安全最重要!
第二条: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假!
真相: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且根据驾驶机动车类型不同,处罚标准也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二年;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5年,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第三条: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200元。 假!
真相: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2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系安全带,不记分、罚20元。
第四条: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假!
真相:副驾不系安全带,不记分、无罚款。
第五条: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200元。 假!
真相:行驶中接听手持电话的,记2分、罚50元。交警提醒,开车时打电话,人脑的反应速度比正常驾车要慢的多,而且驾车者对路况的反应比正常情况下至少要慢半秒钟,极易发生事故。
第六条: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200元。 假!
真相:行驶中抽烟,记2分、罚50元。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有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记2分、罚50元。
第七条: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假!
真相: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200元。
第八条:超速驾驶,记6分。 假!
真相:超速驾驶,处罚标准根据不同车型、不同超速程度,其处罚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小型客车超速10%以下的,不罚款、不计分;超速10%~20%的,记3分、罚200元;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200元;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罚500~2000元。
第九条: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假!
真相:现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对副驾驶乘坐人员的年龄作出规定,但出于安全考虑,建议尽量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带儿童乘车建议使用儿童座椅。
到了这里,你应该明白了,事实的真相是这样的:
孩子坐副驾,扣6分罚300?关于“3月1日交通新规”真相是这样的!
与此同时,警方还给大伙提供了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官方版本,这个是真的,大伙赶快收藏,以正视听!↓↓↓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